1、第一等級:家庭用電不超過210度/月的用戶,便分為第一等級,這一等級的用電價格是保持不變的,電價依然是0.5469元/度。
2、第二等級:家庭用電在210度/月-400度/月的用戶,在第一等級的基礎上,會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電價格為0.5969元/度。
3、第三等級:家庭用電超400度/月的用戶,在第一等級的基礎上,加收0.3元/度,也就是0.8469元/度。
首先,“峰,谷,平”分別代表用電的高峰期,低谷期,和正常用電期,時間的具體分配如下:
高峰時段:8:00-11:0018:00-23:00
低谷時段:23:00-7:00
平時段:7:00-8:0011:00-18:00
國家電網充電費用是按照基本電費加上服務費來收取的,按照波峰-波谷的區間,每千瓦時約1.8元-1.2元(含服務費)不等。
1.不一定需要通過國家電網,但是新能源充電樁需要滿足國家標準,同時要經過相應的檢驗和認證才能使用。2.通過國家電網提供電能給新能源充電樁是最穩定和可靠的方式之一。但是,對于某些區域來說,在建設和維護國家電網支出過高,或者在某些場景下,使用獨立的光伏發電、風能發電等方式為充電樁供電也是可以的。
2021年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政策匯總及解讀
2012年6月,我國國務院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就提到了關于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隨后,我國相繼出臺了12項涉及到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
2020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其中提到依托“互聯網+”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2021年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通知》,以加強充換電服務,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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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之前,國家關于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基本都是規劃建設充電樁、換電站,而自2014年起,我國政策開始了對加氫站的規劃,這同時意味著我國開始進入燃料電池汽車的研發。
4.2.1充電設備一般布置于充電車位的旁邊或一端,考慮到充電機周邊設置防撞墩(圍欄)的需要,同時為保證充電時操作人員的工作空間,充電設備與充電車位邊界線應保持足夠的距離,該尺寸不宜小于0.4m。4.2.2在城市的繁華地段設置充電站時,為節省土地費用,在解決了充電安全可靠性問題的前提下,可將充電車位設計為立體車位,以節省地面的占地面積。《國家電網公司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典型設計》提出了3種立體充電站的設計方案,供用地緊張地區建設充電站使用。4.2.3供配電設備距充電設備的距離宜盡可能短,以方便電纜引接,縮短電纜長度,降低投資,同時減少壓降損耗。4.2.4大型充電站內可設有包含監控室、值班室、客戶休息室等功能用房的建筑物,宜保證有人的房間有好的朝向,同時便于運行觀察,總平面布置應配合建筑設計盡量滿足此要求。4.2.5充電站除設計足夠數量的充電車位以外,宜視情況預留一定數量的臨時停車位,供等待充電車輛使用。
GB/T18487.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2部分:非車載傳導供電設備電磁兼容要求
GB/T20234.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
GB/T20234.3-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國家標準:
GB/T18487.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2部分:非車載傳導供電設備電磁兼容要求
GB/T20234.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
GB/T20234.3-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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