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各地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
完善財政價格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辦法,督促各地盡快制定有關支持政策并向社會公布,給予市場穩定的
為了更好的推進充電樁等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國家、地方陸續出臺補貼政策。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基礎設施,現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獎補政策,中央統籌規劃+地方獎補跟進。根據各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獎補政策,2016-2020年最高獎補資金分別為1.2億、1.4億、1.6以、1.8億、2億元。
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2、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是指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充換電設備裝機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會所有車輛開放經營的充換電站。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專)用充換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按照自(專)用充電樁(群)補貼。
3、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4、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國家充電樁補貼政策
答案是: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企業,應當向其注冊地所在區發展改革(發展財政)部門提交申請。每個企業每年度原則上申請一次。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
2.當批次充電站(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當批次充電站(樁)建設項目投資審計報告;
4.由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具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行業技術規范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充電設施建設標準檢測報告;
5.當批次充電站(樁)客戶受電工程竣工檢驗意見書;
6.當批次充電站(樁)消防手續辦理證明文件;
7.具備國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當批次充電站(樁)《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
8.充電站(樁)年綜合能源消耗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或年電力消耗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需提供市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書;
9.申請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資陽服務區有充電樁,具體位置如下
資陽市樂至縣滬聶線樂至縣服務區東北側約190米。四川省資陽市樂至縣文峰大道附近。四川省資陽市資中服務區內。資陽市樂至縣人民醫院東北側約140米。四川省資陽市樂至縣文峰大道文峰大群服務區。
1.先看自身資質,需要自有車位或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賃車位,車位產權證明,物業同意申請書,購車發票。
②電業局咨詢,因各個區域可能存在差異性,所以一定要先去所屬區域的電業局咨詢一下,順便要一張紙質申請書,自己就不用再打了,為了避免后期可能多繞道的情況,這一步不建議省略。
③物業蓋章,一般都沒啥問題,所以到物業前臺簡單核對下信息就蓋章搞定了。
④國網APP申請,以上文件準備完畢后,下載國網APP,依次點擊電動車~充電樁報裝~選擇所在區域,然后按要求上傳資料圖片即可。
⑤電業局上門勘測,確定電表安裝位置和分離箱位置,我們哈爾濱的師傅還是很靠譜的,現在都是讓你安380V的電表,以后可以兼容快充。把電表位置確定的離我車庫極近,但是遇到了附近沒有分離箱的尷尬,最后只能跑線120米拉線過來,并且分文不收。
⑥聯系購買品牌安裝人員上門勘測,確定電表位置后就在群里聯系理想的安裝人員來勘測,確定充電樁位置和走線方式,估算下大概距離就OK了。哈爾濱這邊據說都是等勘測后再現發充電樁,需要等幾天才能到,也不知道外地是不是這樣。
⑦電業局施工,他們只負責走線和安裝電表,如果需要鉆墻打眼的話,需要自己另找工人。他們沒有專業工具
8.充電樁到貨安裝這就沒啥說的了
不方便充電因為藍山魏派沒有充電樁,所以你需要考慮到電池續航的問題。如果行駛里程在一定范圍內,可以選擇在行駛過程中尋找充電站進行充電。如果行駛距離較遠,建議考慮購買外置充電電池或未來規劃充電樁的安裝。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充電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未來有望在更多的地方建設充電樁,讓使用新能源汽車更加方便快捷。
1.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2.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是指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充換電設備裝機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會所有車輛開放經營的充換電站。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專)用充換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按照自(專)用充電樁(群)補貼。
3.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4.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搜浪信息科技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備案號:滬ICP備17005676號